一、项目定位
清华大学高级公共管理硕士(empa)香港政务人才项目是中国内地高校中第一个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招生的公共管理专业硕士项目。本项目立足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教育的扎实基础,融入中国国家治理与发展经验,传授研究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区域治理的知识,训练研究生参与社会管理与政府实务的能力,培养能植根中国、面向世界,知国情、懂港情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项目首期招生不超过30人。
二、项目特色
提供面向香港、国际一流、清华特色的公共管理实用课程和高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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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香港: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端管理人才培养量身定制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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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一流:融合理论性、实践性、专业性和前沿性的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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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特色:依托清华百年育人的文化底蕴与高水平的师资力量
三、申请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志于成长为治港政务人才;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成绩优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六年以上(含六年)工作经历(截至2018年7月1日),并具有中层或以上管理经验;有服务社会的理想信念,具备优秀管理能力和领导潜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基本要求与课程设置
1. 学制:本项目学制为2.5年,采取非全日制教育方式,如有特殊情况,修业年限经批准不超过5年。项目采用学分制,攻读
学位期间需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修满学分后,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篇学位论文。
2. 学习方式:按清华大学学制安排,利用周末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上课,主要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讲授课程,并邀请部分香港知名大学教授参与授课。每学年到清华大学集中学习3周。在学期间,赴海外知名大学研修2周。
3. 授课语言:以中文为主
4. 课程设置:
模块 |
课程 |
公共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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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公共经济学
公共管理
公共政策分析
领导科学与艺术 |
中国国家治理和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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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中国传统治国思想
宪法与行政法
中国政府与政治
中国外交战略与政策 |
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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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行政
香港政治与基本法
香港第三部门与治理
香港社会与社会政策
公共管理前沿: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高端讲堂 |
社会实践与政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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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专业实践
政府机构实习 |
公共治理的国际经验 |
海外大学研修课程 |
五、申请办法
1. 申请时间: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9日
2. 申请办法:请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登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方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须在2018年7月19日前将填好的纸版申请表连同其他纸版申请材料(见下方申请材料清单)寄出 (寄出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同时,请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包括填好的电子版申请表(word格式)、电子照片和其他申请材料发送电邮到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并注明申请材料已邮寄。
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102 肖老师收,邮编100084,电邮: 。
4. 报名费:报名费为500港币,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收到申请者的电邮后,将回复申请者的报名编号。请申请者得到回复后登录清华大学研招网(),进入“港澳台外”-“缴纳费用”,填写 “报名编号”(公共管理学院确认回复的报名编号)、“姓名”、“电子信箱”(请务必填写正确的电子信箱信息,以便接收费用缴纳回执)后,完成网上支付。不论申请成功与否,报名费恕不退还。完成报名后的1-2周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将根据申请者申请材料的初审结果,通知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者。
5. 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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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级公共管理硕士(empa)香港政务人才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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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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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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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的大学成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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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职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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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书面推荐信,由其现任职工作单位领导,或曾学习的大学相关教授(副教授或以上), 或曾服务的社会机构相关推荐人发出。两份推荐信须来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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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个人陈述,篇幅1千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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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内的有效体格检查报告复印件。
6. 其他说明
六、审核与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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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申请-审核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将审核申请者的材料,决定申请者是否具有复试资格。公共管理学院将在2018年7月底前以电邮、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者,复试将于8月初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将以电邮通知)。复试将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拟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拟考察申请人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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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复试通知者,需携带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近半年内的有效体格检查报告原件于复试当天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审,未能出示所需原件者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七、录取
八、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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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者应按清华大学规定的日期入学,一般为每年8月底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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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者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书面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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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审查发现研究生新生的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入学报到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研究生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九、学习费用和奖学金
十、学历学位证书授予
十一、k8凯发天生赢家的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102
- 邮政编码:100084
- 联系人:教学办公室 肖老师
- 联系电话:(86)10-62796240
- 技术支援电话:(86)10-62797574
- 电邮: